贵州小河黎庆洪案始末--许丹
“黎庆洪案”全程寻踪
许 丹

【按】为完成《“黎庆洪案”全纪实》,故对此案全程寻踪。希望参与此案的律师补充指正,特此感谢各位律师,并向小河案的所有律师致敬!


发回重审(2008.9—2010.8)

1、其人
黎庆洪,男,1974年2月出生。原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2、背景
【官方版】2008年,贵阳警方通过调查,确认贵阳的“花梨帮”涉黑,并确认黎庆洪是黑帮“花梨帮”头领。随后,贵阳警方对“花梨帮”实施毁灭性打击。
【民间版】中共贵阳市委书记李军与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不和,而黎庆洪是贵州省政协委员,又与黄瑶是老乡,李军想从黎庆洪身上,找黄瑶的问题。

3、抓捕黎庆洪
2008年9月10日,贵州省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黎庆洪因涉嫌赌博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08年10月10日被执行逮捕。

4、认定罪名
2010年3月25日,贵阳市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黎庆洪案,认定黎庆洪五项罪名成立。(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5、周泽接受委托
2010年4月,周泽接受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委托,担任黎庆洪的二审辩护人。之前,家属也曾找过周泽,但因为对当地尚抱有希望,故聘请了当地律师,一审过后,家属绝望,再次聘请周泽。

6、无罪辩护
周泽调查取证和研究后,认为黎庆洪根本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被指控的其他各项犯罪,也是均不能成立,遂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并向二审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近5万字的辩护词。

7、朱明勇调查此案
5月30日,朱明勇律师经翻山越岭探访“花梨帮”真相后,发表《神奇的贵州 蹊跷的“黑帮”》。

8、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法院裁定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贵阳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重新立案(2010.8——2012.1)

9、补充侦查
2010年8月10日,贵阳市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2010年8月16日,贵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准许贵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退回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10、抓捕亲属及证人
“重新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抓捕了接受过周泽调查的多位证人,还抓了委托委托周泽辩护的黎妻叶萍。甚至连平时与黎庆洪一起打过麻将不少人,也被作为黎庆洪的同案犯予以抓捕。

11、全面查抄财产
“重新侦查”期间,公安机关还查抄与黎庆洪有关的一些人的合法财产,甚至他人行使合法债权由黎庆洪家偿还的钱款,也被公安机关追缴;对黎庆洪家的财产更是全面予以查抄。

12、阻止律师会见
在“重新侦查”期间,周泽近10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黎庆洪,并多次找办案人员交涉,找贵州省公安厅“打黑办”交涉,却在近一年的时间内未能获准会见黎庆洪。在整个侦查期间,黎庆洪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完全被办案机关剥夺。

13、指定小河管辖
贵阳市公安局重新侦查后,将新的案件移送至贵阳市检察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新的案件后,重新起诉至贵阳市中级法院;贵阳市中级法院指定将新的案件移送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审理。

14、寻求同行支援
9月初,周泽从法官处了解到本案被起诉的人上升到57名,面对新情形感到势单力孤。9月3日,周泽在博客上发出《寻求律师同行支援书》,并拿出自己之前的全部律师费,作为同行的差旅费。

15、48小时响应
9月5日,周泽在博客发文《响应周泽求助,众多律师表示愿意参与黎庆洪案辩护》,表示:“已有北京、广东(含深圳)、重庆、四川、湖南、湖北省、广西、山东、河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贵州等省(市、区)的数十名律师,通过博客留言、纸条、微博私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与我联系,表示愿意担任辩护人出庭辩护,或协助出庭辩护人完成本案的辩护工作。其中包括杨金柱、迟夙生、杨学林、朱明勇、刘洋、纪佃澎等资深刑辩律师。”

16、律师困惑愤懑
9月7日,周泽发文《我要不要宣告不再做刑案辩护?》,坦言因代理的宁夏涉黑“禹继红案”被判有罪十年,在“黎庆洪案”之前,对中国的司法,感到无语。

17、看得见的非正义
10月30日周泽在博客发表《致贵州省政法机关各位大佬的公开信》直指:“贵州高院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诉。现其又被罗织更多罪名,增加几十名共同被告,重新起诉。一审却降到了基层法院。这是看得见的非正义!”

18、王兴律师质疑管辖权
2011年11月19日,王兴律师博客发文《对贵阳黎庆洪等涉黑案的管辖权异议书》,直接致信贵阳小河区人民法院,质疑“黎庆洪案”管辖权。

19、辩护律师阵容强大
11月24日周泽发文《“黎庆洪案”惊现史上最强大辩护律师阵容》公布:迟夙生、陈有西、杨金柱、杨学林、朱明勇等众多知名刑辩律师将同台激辩“贵州打黑第一案”。

20、斯伟江律师支援
两天后,11月26日,周泽再次发文《斯伟江将参与,“黎庆洪案”辩护阵容更豪华了》并欣喜告之大家“目前,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及微博私信、博客纸条等方式,与周泽律师联系,表示愿意免费参与贵阳“黎庆洪被涉黑案”的辩护律师已达200人左右。”

21、会见当事人
11月30日,周泽、朱明勇和杨学林律师,一同到贵州,分别会见了各自的当事人黎庆洪、黎崇刚和蒙祖玖。经会见,听取当事人对被指控犯罪的辩解,三名辩护人均决定在开庭时为各自当事人作无罪辩护。

22、有惊无险
12月7日,周泽发博《#黎庆洪案#让我险些沦为“李庄第二” 》贵州#黎庆洪案#阅卷,阅得我心惊肉跳:卷内竟然有我收了被告人家属500万元律师费及找人“做伪证”的“证据”!差点成“李庄第二”了!要真做了“李庄第二”,没法参与“北海案”辩护,也没法参与黎庆洪案第二季辩护,可遗憾大了。感谢贵州警方成全。

23、段万金发表《贵阳行》
12月14日段万金律师发博客《“黎庆洪案”贵阳行》直言:“当我拿到起诉书的时候,我才真正感觉到这个案子的严重问题,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大多数都是一些与犯罪无关的子虚乌有的东西,仅仅凭检察院的起诉书,就可以基本断定,大多数指控都是不能成立的。”

24、预告开庭
12月29日,周泽发博客预告《“黎庆洪案”下月9日开庭,史上最强大辩护律师团将现贵阳》。

25、关于律师袍
2012年1月3日,周泽发博客说就是否传律师袍的问题,发生重大分歧。陈有西律师提议穿律师袍,周泽不以为然说:“北海案开庭第一天上午,大家也穿了袍,结果下午全脱了。在贵阳还要穿吗?穿上还脱吗?各位老师怎么看?”陈有西律师则认为:“这袍虽说不好看,但是能够体现一种群体归属感,法院、控方都是统一服装,只有律师是百花争艳,在法庭视觉上就象乌合之众。既然这个律协还是我们中国唯一的律师组合,我们每年也在交费,对其决议和通知还是要尊重。有的地方法院和律协已经联合通知,律师上庭应当穿律师袍。”

26、律师的选择
1月3日,周泽再次发文《“黎庆洪案”:陪贵州司法裸奔,还是做个诚实的孩子》问同行说:“参与本案辩护的律师正面临艰难的选择:是继续配合着贵州司法一路裸奔?还是只做那个喊出皇帝没穿衣服的孩子?”

27、周泽公开披露案子背景
1月3日下午5点半,周泽在博客《“黎庆洪案”的背景究竟是什么?》披露“黎庆洪案”内幕:“黎说,说贵州官场很多人都知道,李军与原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是死敌,而他与黄瑶是老乡,都是开阳的,黄瑶是政协主席,而他是政协委员,他可能吃了黄瑶的瓜落。黎庆洪说,其被抓后,贵阳市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就曾问他究竟给黄瑶送了多少钱,黄瑶究竟给其批了些什么项目。当时,黄瑶还在政协主席任上。黎庆洪被抓一年多后,黄瑶被羁押。而后,黎庆洪又被带到黄瑶专案组去审了三个月。”

28、致歉书
1月6日,周泽发表了《一个刑辩律师的忏悔 ——暨向“黎庆洪案”被告人及其家人致歉书》。

29、限制媒体
开庭前一天1月8日,周泽发博客《黎庆洪案”限制媒体记者旁听?》批评说:““黎庆洪案”1月9日开庭,听说媒体只准人日、新华和央视记者旁听。真的假的啊?公开审理的案件,不让旁听没道理吧?三家中央媒体没采访过被告人亲属、没采访过律师,也没采访过黎庆洪等被告人,难道他们的报道就是抄读一下起诉书的内容,放大一下公诉人的声音?请注意新闻职业的基本伦理啊!”

30、第一份简报
1月8日,伍雷发简报:“参加贵阳黎庆洪等黑社会组织犯罪辩护的律师已经全部到齐。”“大家认识到,本案在法律上简单明了,但在辩护实务上将困难重重。”

31、开庭前一夜
1月9日凌晨零点46分,周泽发博客《“黎庆洪案”今日开庭,韩寒表示将关注》。

“小河一审”一次开庭(2012.1——2012.6)

32、一审开庭
1月9日“黎庆洪案”在贵阳市小河区一四三厂的大礼堂正式开庭。一天庭审,不包括中午和下午两次休庭,在其间的休庭高达六七次,经过一天的努力,法庭的程序始终定在最基本的回避问题上,尽管好几次休庭完之后,法官都迫切的希望庭审马上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但是,辩护律师们不断地提出异议甚至抗议,程序始终无法向前走动一步。
律师们整整阻击了一整天,名义上是为了被告申请回避权,实际上是冲着管辖权来的。

33、法官迟到
1月10日,开庭第二天,手机信号被干扰,对律师检查增强,并有一台摄像机直接对视律师席。审判人员进入法庭至少迟到了1个小时。

34、驱除三律师
法官一进入法庭,审判长就宣布驳回昨天的回避申请,律师们提出抗议,申请复议,但是审判长毫不理会,径直要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律师们又纷纷起来抗议,终于,李金星律师被审判长声嘶力竭的命令驱逐出法庭,接下来刘志强律师、杨名跨律师也被驱逐出法庭。周泽、迟夙生、段万金等律师被训诫,法庭混乱。

35、欲驱除被告
在读起诉书的时候,黎庆洪和他父亲不停地指责起诉书的错误,最后审判长甚至下令将黎庆洪父子俩带出法庭,幸好没有成真,如果真带出去的话,那就出大笑话了。

36、律师发言艰难
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轮到周泽发言,没想到周泽律师刚一发言,审判长就打断周泽的询问发言,说与本案无关,或已经查明,反反复复四五次,如果此时辩护人一生气说不问了,那正中圈套,周泽律师还是经验丰富,表现出了柔软的坚强,询问了整整一个多小时还没有完毕,最后审判长打断发言,下午庭审结束,明天继续。

37、“三胞胎”证据
12日,两天没有说话的杨金柱律师终于等到了开口的机会,他一张口就被审判长以“与本案无关”的话给截住,尽管被堵截数次,杨金柱律师还是成功地把话题引向了“非法证据排除”上,法庭启动了非法证据调查程序。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公诉人做了简单的说明后,迅速拿出三份办案警察的情况说明,这三证据是打印的,打印的内容除签名外,其余一模一样,警察真是让人不可思议!打印的,还一模一样,这在法律上明显是伪证和串供。

38、驱除第四名律师
13日,审判长中断已经开始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律师反对强烈,审判长训诫朱明勇、迟夙生律师。迟夙生律师继续进行激烈抗议,审判长下令将迟夙生带出法庭,二十多名法警便围上前来企图强行将迟夙生律师带出法庭,迟夙生律师情绪激动突然一头栽倒,因为手机信号屏蔽,无法联系外界,二十分钟左右后,律师和部分法警把迟夙生律师抬出法庭送往医院。

39、杨金柱发文声讨
1月13日律坛怪侠杨金柱发文《中国律师吹响揭露贵阳黎庆洪涉黑案真相的集结号》愤怒斥责:“2012年1月的贵阳,杨金柱从事律师26年来见到了一个最无耻的中国刑事法庭:贵阳小河区法院审判黎庆洪等57名被告人的刑事法庭!”

40、19名律师发表公开信
1月14日,19名律师发表了致最高法、最高检的公开信。19名律师是:周泽、杨金柱、朱明勇、陈有西、刘志强、迟夙生、王兴、周立新、李金星、王誓华、杨明跨、曾维昶、王甫、吴鹏彬、张锦宏、张颖、李贵生、高成、钟颖、李修蛟、段万金。

41、荒唐的起诉书
1月15日周泽发表了《“黎庆洪案”起诉书像笑话大全》共列举49条荒唐之处。

42、陈有西撰文批评
1月15日,陈有西律师发表《贵阳黎庆洪案是合法民企被黑打的典型冤案》批评贵阳司法不公开透明审理:“贵阳的公、检、法、政法委,以及更高的决策者,你们倒底怕什么?打黑不是深得民心、受人拥护的么?为什么不敢公开让人民听个明白?”。

43、媒体发声
1月15日《华夏时报》发表《贵州“打黑第一案”重审疑云》一文,质疑“黎庆洪案”。1月16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罪恶”文章为黎庆洪案“黑打”张目》

44、吴鹏彬致高法公开信
1月17日吴鹏彬律师发表《致贵州高级法院院长的一封信》。

45、张伦安答记者,周泽反驳
1月17日,贵州金黔在线网站发表了所谓的“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伦安答记者问”一文。当天夜里23点,周泽律师发表《金黔在线的“罪恶”文章是如何出笼的 ——兼对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伦安答记者问的回应》

46、小河案引发争议:
奚正仁:《短评:拯救法治,从一件件个案开始》
周泽:《“罪恶”文章为黎庆洪案“黑打”张目》
《从具体犯罪指控看贵阳公安对黎庆洪一家的“黑打”(一、二)》
朱明勇:《贵阳,你驱逐不了正义的声音》
《贵阳小河法院,一场疯狂的审判》
斯伟江:《黔山点点愁》
王誓华:《见证“小河法院的司法裸奔”》
杨金柱:《黄敏审判长的“与本案无关”可以休矣!》
周立新:《如果没有太阳,律师辨(辩)不出黑白》
王甫:《2012,律师穿越贵阳火线》
刘志强:《敬畏法律——与汉德法官先生商榷》《失控的公权与裸奔的司法》
陈有西:《“汉德法官”的观点为什么基本上是错误的》
北京西山:《汉德法官在转移视线扭转方向》
伍雷:《贵阳的沉沦》
刘洋:《联合狙击,也许是改变中国律师命运有效手段刘洋》
……

47、辞退外地律师
周泽发博《小河法院与律师抢业务?》首次披露了贵阳小河法院劝当事人或家属辞退外地律师。

48、控方证据作假
1月28日,周泽开始在博客上连续发表《莫衷一是“花梨帮”》系列,陆续披露黎庆洪案第一季已经出示过的有关笔录,同时开始揭露控方的假证据。

49、迟夙生谈“黎庆洪案”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两会”谈“黎庆洪案”。

50、质疑省高院
3月6日周泽发博《“黎庆洪案”最新闻:高院通知宣宣组织本地媒体去看庭审专题片》

51、争取验伤
4月17日,周泽发文《黎庆洪案最新闻》刚接到贵阳市小河法院#黎庆洪案# 审判长黄敏电话,说黎庆洪约见他们,要求做伤情鉴定,让我尽快去一趟贵阳,与他们一起处理黎的伤情鉴定问题。

52、没病历拒绝验伤
4月23日,接到小河法院书记员通知,法院决定于4月27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今日4月24日,又接到小河法院“黎庆洪案”审判长黄敏法官电话,称黎庆洪要求对其被刑讯逼供的伤情鉴定,贵州省人民医院回复做不了,原因是没有病历资料。

53、证据交换
4月27日上午,小河法院通知部分律师参加了该院“黎庆洪案”合议庭主持的庭前证据交换。审判长表示这次庭前证据交换是根据斯伟江律师的建议搞的。会上,周泽、朱明勇、薛荣民、李贵生等律师作了发言。

54、申请取保
5月2日,周泽向小河法院提交申请,为羁押近四年尚待一审的黎庆洪申请取保。

55、“无良律师”“闹庭律师”
5月19日杨金柱律师发表博文《请问最高院张军副院长:到底是谁在胡说八道》对张军关于“无良律师”“闹庭律师”的说法表示不满。

56、陈光武撰文抗议“闹庭说”
5月27日陈光武律师发表博文《律师“闹庭”趋势将势不可挡——也谈张军在法官培训班的讲话》对张军指责小河等案律师闹庭一说,表示抗议。

57、12位律师被解聘
5月30日,周泽接到接到黎案被告人蔡某的母亲罗女士电话,说其被贵阳市小河法院审判长黄敏通知到法院后告知:蔡某在看守所写了对王誓华律师“解除委托”的通知。周泽披露至此,已有12位被告人亲属委托的律师非正常退出“黎庆洪案”辩护。

58、杨学林“被不用”
6月4日,周泽接到杨学林律师的短信,发博说:“刚接到@杨学林律师 短信,他也“被不用”了。想不通啊,杨学林这样在北海案受到过审判长和公诉人表扬的律师也“被不用”了!

59、非正常退出律师已达21名
6月4日非正常退出黎案辩护的律师已达21名。他们是迟夙生律师、刘志强律师、李金星律师、杨名跨律师、何先武律师、王兴律师、段万金律师、李修蛟律师、曾维昶律师、王甫律师、薜荣民律师、王誓华律师、张锦宏律师、张颖律师、徐天明律师、高成律师、张培鸿、吴鹏彬、周立新、李贵生、杨学林(其中包括被驱逐和被解聘的律师)。”

60、青石首发《贵阳记》
6月7日张磊律师发表《贵阳记(一)》分析了黎庆洪案二十余名律师“被不用”玄机。之后,青石为“黎庆洪案”连续发文50篇,约20余万字。

“小河一审”二次开庭(2012.6——2012.7)

61、多名被告当庭说受到刑讯逼供
6月8日小河法院再次开庭,庭上黎猛、何菊健、蒙祖玖等被告当庭说受到刑讯逼供。其中何菊健在陈述时,审判长要求提供证据,何菊健无法提供,陈有西询问线索,几次被审判长打断,但是陈律师还是坚持问出了一些线索,并要求记录在案。

62、不被录用的律师人数还在增加
6月10日,周泽发文披露,不被录用的律师已经多达26人。

63、杨绍政老师被单位告诫
6月14日贵州大学杨绍政老师发文《我有一种想哭的感觉》说:“2012年6月14月上午贵州大学主管维稳的党委副书记和我所在学院的党委书记就我在网上关于贵阳黎庆洪涉黑案件发帖交换了意见。他们明确地告诉我希望我在敏感问题上不要再发帖了,希望理解学校的难处。”

64、周泽质疑秘密审判“保护伞”
6月15日,周泽发文《秘密审判黎庆洪案“保护伞”的“秘密”》质疑不让同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秘密审判黎庆洪案“保护伞”的“秘密”何在。

65、指定律师主动退出辩护
6月18日上午的庭审中,被指定辩护的贵阳律师徐源俊, 6月5日才收到指定辩护函的,根本没有时间阅卷,没有时间准备,继续辩护极不负责任,在征求何菊健的意见后,退出辩护。

66、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违法情况
6月27日。周泽发文《关于小河法院在“黎庆洪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违法情况》列举了十项违法之处。

67、漏洞百出
7月1日开始,杨金柱陆续发表《小河案漏洞百出》
之一:被劳教的何东升岂能喝血酒加入“同心会”?
之二:被告人梅芸瑜九岁加入黑社会
之三:罗浩、谭兴顺、李湘波三名被告人在10岁那年同时加入黑社会
之四:正在云南监狱服刑的被告人罗毅出现在开阳县马口磷矿威胁村民
之五:黎崇刚和黎庆洪到底是谁殴打了村民王代伦

68、起诉书瑕疵
7月3日,杨金柱陆续发表《小河案起诉书瑕疵》
起诉书瑕疵之一:两个“胡长江”
起诉书瑕疵之二:两个“梅芸瑜”
起诉书瑕疵之三:“范前菜”是谁?
起诉书瑕疵之四:花梨乡没有花山村
起诉书瑕疵之五:被告人“失踪”
起诉书瑕疵之六:“在逃人员”受审判
起诉书瑕疵之七:两个“龙康”谁是“被告人”
起诉书瑕疵之八:两个“程良静”谁是“被告人”
起诉书瑕疵之九:两个“李相建”谁是“被告人”

69、顾问团、观察团
7月4日,陈有西学术网发布:贵阳黎庆洪等57名被告被控涉黑案法律专家顾问团、律师观察团今天成立。
专家顾问团:江 平 、张思之、贺卫方 、田文昌 、赵长青、 殷爱荪、张千帆 、童之伟、孙笑侠、范忠信、徐昕、李轩
律师观察团:许兰亭、迟夙生、陈光武、吴革、张青松、李宵霖、郭建梅、魏汝久、李金星、杨名跨、刘志强、段万金、王兴、曾维昶、张颖

70、检察官遭黑打
7月7日周泽发文《黎庆洪案:检察官也遭公安黑打》披露钟畅,开阳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张劲松,开阳县检察院公诉科长被"黑打"。

71、部分律师致吴爱英公开信
7月11日杨金柱博客发表《贵阳市“黎庆洪涉黑案”部分辩护律师致司法部吴爱英部长的公开信》。

72、专家顾问团发表声明
7.12《贵阳黎庆洪案法律专家顾问团关于黎案现状的五点声明》

73、斯伟江致张军公开信
7月12日斯伟江发表致最高法院张军副院长:《守土有责:致另一个法律人!》

74、周泽公开辩护词
7月19日周泽发表《满纸荒唐言构陷无底线——黎庆洪案辩护词》,同日,周泽还发表《黎庆洪案,吊诡的附带民事诉讼》。

75、一审宣判
7月23日黎庆洪案宣判,周泽发表《黎庆洪案宣判:刑辩已死》

二审前后(2012.7——2012.11)

76、黄敏感谢新闻媒体
7月24日,周泽《黎庆洪案审判长黄敏感谢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客观报道》

77.新浪删除青石博文
7月23日,名为lvshiyang就新浪删除了青石律师的博客发表《新浪博客容不得历史?》。

78.张思之谈“黎庆洪案”
7月24日,律师文摘第三期沙龙时间:7月24日14:30—17:30地点:教科思创书店,张思之老师谈贵阳黎庆洪案

79.民间呼声
7月25日,晨光斋《民间版答记者问》。

80.纸媒发声
7月30日《财经杂志》发表《黎庆洪涉黑案反思》,作者:谭翊飞

81、梳理案子疑点
7月30日,周泽在博客发表《周泽:就黎庆洪案审判长答记者问答网民问》
8月7日,周泽发表《周泽:就黎庆洪案实体问题答网友问》
8月9日,周泽发表《周泽:就黎庆洪案辩护问题答网问》

82. 不同声音
7月31日,亦忱发表《有关小河案中玩政治、健康力量、敌对势力的粗浅解读》,批评律师搞政治。

83、上诉理由公布
8月6日,周泽发文:“今天上午,本博主会见了被告人黎庆洪,将弄了多日的上诉状给了他,让他签名后通过看守所转递法院。在上诉状中,本博主以黎庆洪的名义提出了十大上诉理由。”

84、预言无二审
8月8日陈光武律师根据“黎庆洪案”前缘后因,断定结果发文《小河案件无二审》。

85、青石再续贵阳记
8月11日,青石开始发表《贵阳续》,前次因为发表《贵阳记》青石博客被封,《贵阳续》发表在新开的博客中。

86、又一铁证
8月17日周泽《#黎庆洪案#:法官妨害作证犯罪又一铁证》一被告人今天给律师提供了一份书证(如图),说开庭前,法院做工作让他拒绝回答律师问题。小河法院刑庭副庭长黄浩给了该被告人这个模版,让他照抄,作为自己不回答律师提问的解释。

87、申请公开开庭
8月19日周 泽、 张 磊、王耀刚、李金星、薛荣民、王兴等律师致信贵阳市中级法院,申请“黎庆洪案”二审公开开庭。

88、约谈
8月21日青石、周泽一同去贵阳市金阳新区的贵州省检察院接受约谈。约谈内容是上周四下午到贵州省检察院控告贵阳市公安局警员杨涛、饶奔、彭荣戎、贵阳市公安局前警员潘立新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检举贵阳市小河区法院黎庆洪案审判长黄敏、审判员唐云、刘建及小河法院刑庭庭长朱从杰、副庭长黄浩等人涉嫌滥用职权、妨害作证犯罪。

89、再次申请开庭审理
8月22日周泽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开庭审理并要求通知证人出庭。

90、枉法舞弊
8月22日和23日两天,伍雷、周泽公布大量小河法院枉法舞弊的笔录和影印证据。

91、检察院电话通报
8月29日下午,贵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周泽律师电话通报了“黎庆洪案”辩护人周泽律师、王耀刚律师、薛荣民律师、张磊律师、李金星律师、王兴律师检举贵阳市小河区法院黄敏等法官滥用职权、妨害作证犯罪,以及周泽律师、王耀刚律师、张磊律师控告贵阳市公安局民警潘立新、杨涛、饶奔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犯罪的处理情况。
根据贵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通报,贵阳市公安局民警潘立新、杨涛、饶奔等被控告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问题,以及小河法院法官滥用职权的行为,已分流给贵阳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处,小河法院法官被检举的妨害作证问题,已转由贵阳市公安局查处。

92、黄陆兵回忆
8月30日,周泽博客公布了黄陆兵回忆被抓和审讯时受到的诬陷和侮辱的文章,《痛苦的回忆 卑鄙的报复》

93、 二审决定不开庭
8月31日,周泽接到贵阳中院“黎庆洪案”二审合一庭法官戴峥嵘电话通知,称合一庭认为小河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如果有新的辩护意见,请在9月6日前提交书面辩护词。

94、抗议二审不开庭
9月5日童之伟教授在个人法律博客上发表《立此存照:对黎庆洪案二审不开庭的抗议》

95、游行申请
9月5日周泽、李金星、张磊向贵阳市公安局递交《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

96、伍雷致赵克志公开信
9.2和9.5伍雷发出两份《就贵阳黎庆洪案给贵州省委赵克志书记的第二封公开信》

97、游行申请不予许可
9月8日下午16点左右,贵阳市公安局的三位警官来到周泽律师与张磊律师下榻的酒店,就两名律师申请组织30人游行示威的问题,向申请人送到了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称,两位律师申请集会游行示威“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故决定不予许可。

98、寄出二审辩护词
9月8日王甫律师寄出二审辩护词,并加按语于《我们曾追求公正》中,做了四点说明。

99、复议申请
9月9日周泽、青石递交《不予许可集会游行示威行政复议申请书》。

100、公布真相
9月13日,周泽发表《黄敏法官是这样对黎庆洪的非证据线索及证据进行审查的》一文,披露黄敏法官渎职。

101、不予立案
9月14日下午 4点,周泽接到该李姓工作人员电话,说反渎职侵权局的L处长要对本博主进行电话答复,让本博主接听L处长的电话。然后,由本博主与L处长通话。L处长表示,检察院已经决定对各位律师的检举、控告不予立案,如果不服,可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向贵阳市检察院申请复议。不予立案通知书会在随后邮寄送达。
周泽在博客中表示:不予立案,作为检举、控告人,不服是肯定的,申请复议是必须的。尽管,没用是注定的。

102、二审宣判
9月19日二审宣判:黎庆洪及其弟黎猛“涉黑”等罪,被贵阳中院全部维持,刑期各减一年。刑期14年的黎庆洪及其无罪的“黑老二”父亲黎崇刚,因不断抗议法院配合黑打,二审不开庭黑审枉判,被强行带离法庭。愤怒的黎庆洪将法院一门踢坏。

103、飞来横祸
被追诉的金华,在领取贵阳中院维持对其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开车回家途中,出车祸被撞死。

104、竭尽全力
二审宣判后,周泽发博表示:“鉴于“黎庆洪案”存在的重大冤情,作为贵阳老乡,我将为本案含冤的被告人进京申诉、上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105、斯伟江再次发文
9月23日,斯伟江律师发表《人世间》。

106. 不予受理
10月8日,在法院下班之前,周泽律师赶到贵阳市乌当区法院,领取了其与张磊律师起诉贵阳市公安局不予许可二人申请30组织名法律人游行示威的行政裁定书。乌当法院裁定对二人的起诉不予受理。

107、答谢
10月23日周泽《对“黎庆洪案”关注者、襄助者的一点交待兼答谢》

108、周泽敦促催亚东引咎辞职
10月29日,周泽再次发表公开信《敦促贵州省政法委书记、贵州省公安厅长催亚东引咎辞职书》

109、再回贵阳
11月6日周泽发文《黎庆洪家最大的罪恶》述:“日前去了趟贵阳,为‘黎庆洪案’申诉的事。期间与黎庆洪亲属一起探视了已被终审判决的黎庆洪及其弟黎猛。二人均表示,要坚决申诉。同时,还见了“刑满”获释的多位被告人,他们也表示对判决不服,说贵阳两级法院的判决不符合事实。”

(申诉待续)



2012.12.20于京城海淀

附:补充、修改意见:

1、王兴:
13、没有起诉至中院这一环节,起诉至小河,然后开庭时法院宣读了一个指定管辖裁定;38,审判长警告迟律师,后黎庆洪情绪激动,审判长安抚黎时,刘姓审判员宣布将迟夙生律师带出法庭;40、1月14日上午,因被告人黎猛当庭解除辩护人迟夙生(已被驱逐)、王兴,法庭在休庭两次合议后于下午宣布休庭。

2、甘元春:
我补充一个案外花絮,可以反映贵州司法的另一面:2012年6月8日,在黎庆红案最后一轮开庭,由贵州省政法委决定,另一个敏感案件也是同一天开庭审理。该案是遵义市中院刑庭在仁怀市法院开庭审理的蒋懿故意杀人案,@甘元春律师 和@胡益华律师 共同为死者宋显富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援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律师在举证过程中,提供被告人杀人过程的视频(公安称全路段23个摄像头都是坏的),法庭竟然将两位律师和当事人(死者之妻)驱逐。斗争约半小时后,法庭将律师和当事人请回法庭。贵阳小河法庭外的张颖等律师(当时他们无法进入法庭旁听黎庆红案)获悉后,前往遵义支援。次日,我与胡益华律师结束蒋懿故意杀人案庭审后,赶到贵阳小河法庭外声援,同样未能参加旁听。遭到一便衣女警用摄像机拍摄,我马上用手机对其反拍摄,吓得她给领导汇报:“。。。他们居然敢拍我。。。”

3、迟夙生:
补充一:开庭之初为了限制自由旁听,派贵阳机关人员旁听占座位,所有官方组织占座位的人员享受免费盒饭待遇。
补充二:2012年1月12日该案休庭后,小河区人民法院张姓副院长举办没有媒体参加的秘密新闻发布会,后发布了有损我名誉的言论,我在微博中表示要求公布全部庭审录像并表示将对张姓副院长起诉。
补充三:黄敏审判长违反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作为办案人在案件没有生效之前举办新闻发布会发表了与案件直接有关的言论。

4、周建平:
补充,在小河法院非法驱逐四名律师时,全国各地数十名律师星夜兼程赶赴贵阳,“驱逐一个、补充两个、追补四个”

5、王誓华:
“还乡团”被驱逐的律师又被请回来。

6、杨学林:
我的当事人当庭要求把我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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